近几年,国外出生的孩子,需要落户北京的情况日益增加,那么国外出生的孩子落户北京到底需要些什么呢?
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2、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拥有以上全部资料的情况下,便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1、非婚生婴儿随生父申报出生登记的;
2、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3、《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生父母信息与申报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息不一致的;
4、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
5、婴儿出生在国(境)外,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的;
6、婴儿出生在外省市或者国(境)外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
7、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生育事实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国外出生的孩子做亲子鉴定,又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呢?
1、孩子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国外出生证明及翻译件。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携带以上证件便可以办理亲子鉴定手续,待拿到亲子鉴定报告之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了。
建议提前咨询派出所需要的证件、资料,不同地区要求有所差异,避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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